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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05-06年校内住户采暖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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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热用户:

《银川市供热条例》已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校住户收取采暖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5-06年校内住户采暖费采取后勤集团委托计财处从热用户职工工资中代扣的方法收取。

2、住宅采暖价格:2.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五个月每平方米14元。

3、采暖期:05年11月1日至06年3月31日,即五个月。

4、热用户应缴采暖费:2.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五个月*建筑面积(依房证为准)。

5、05-06年采暖费代扣方法:06年3月份工资中扣三个月的采暖费,06年4月份工资中扣二个月的采暖费。无法从工资中代扣的,由后勤集团负责收取。

有关扣采暖费事项请向后勤集团咨询,咨询电话:2061133

宁大后勤集团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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