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校首页

宁夏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考核方案

发表时间:2018-06-07
分享: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和《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5﹞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新苗

成 员:张立杰 韩惠丽 任玉梅 各招聘单位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韩惠丽兼任。同时各招聘单位成立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为加强监督,特成立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周运生

成 员:张立杰 陈少念

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立杰兼任。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951-2061117,信箱:jjw@nxu.edu.cn)。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年度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台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6月4日、5日,地点在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14、915室。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1.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超过招聘名额5:1的岗位,须组织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及专业确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4)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5)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名额与专业测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硕士辅导员岗位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6)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2日后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2)面试采用业务能力考核和专家质询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试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与方式由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根据考核总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6)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上午9点;地点为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楼915室(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面试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九、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四)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五)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宁夏大学

2018年5月30日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