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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园无主废旧自行车(电动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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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停放,决定对校园内无主废旧自行车(电动车)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朔方校区、金凤校区;

(二)各校区已经清理至集中停放区域无人认领的电动车;

(三)无主废旧自行车的认定:

1.零部件缺损的自行车;

2.车件锈蚀严重,轮胎破损的自行车;

3.长期停放在一处,无使用痕迹的自行车。

二、清理后的车辆认领方式及时间

(一)认领时间:

7月13日开始清理,9月15日前认领结束。车主在个人车辆原停放地点附近集中存放点确认车辆,确认后至各校区门卫处认领。

(二)车辆存放

被清理自行车会在原停放地附近集中就近存放。

(三)认领程序

1.被误清理车辆认领需车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领,到期未认领的无主车辆将进行统一处理。

2.认领时车主本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车主认领时需携带相关车辆归属凭证(如购买发票等凭证)、车钥匙等。

三、要求

(一)学工部和各书院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师生员工校内规范停放和安全使用自行车、电动车。

(二)各单位要加强引导并督促所属师生员工规范停放和安全使用自行车、电动车,不占用消防、疏散和行人通道,保证师生校内安全出行。

(三)第三方服务公司员工,由管理使用单位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自觉规范使用自行车、电动车,对校园内行驶的绿化、维修等用途三轮车要严格管理,规范其行驶路线和停放。

保卫处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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