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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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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2026]6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大学,建设资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安排自治区高校扩容提质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大学中卫校区现状校园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1栋实验实训科创楼,占地约30.85亩,建筑面积32437平方米,主要设置材料基础实验室、风电、光伏集成系统实训室、无人机应用实训室等,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工程。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实验实训科创楼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初步设计评审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主体,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主体参与此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R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4 起至2026-06-1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上下载。

5.2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 ,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25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大学”上发布。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大学

9.联系方式    

人:宁夏大学

   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人:魏泰邦

   话:0951-20615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人:黄红霞、 毛利、张楠                        

   话: 0951-6150811、18109596102、1372331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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