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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毕业生报考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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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村官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0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予以转发,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毕业生中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报考自治区大学生村官。

附件1: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附件2:2016年宁夏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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