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现就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遛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为犬类等宠物禁养、禁放区,师生员工及家属不得在校园内饲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禁止遛狗。
2.保卫处将加强校园巡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此规定并扰乱校园秩序的师生员工及家属,学校将联合执法部门对犬只等宠物进行处理;在校园内养狗或遛狗,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3.师生员工如发现校园内有养狗、遛狗及无主流浪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向学校保卫处(0951-2061906)举报,学校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请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予以支持和配合,并相互转告,杜绝校园内养猫、养狗、遛狗等违规现象,杜绝动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保卫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