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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梦想之歌”大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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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国防生直属团委:

2015年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从悲壮的历史中吸取革命先烈伟大的精神力量,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永葆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奋斗进取的强大力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意义,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梦想之歌”大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在宁夏大学大学生合唱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利宁

成员:何凤隽 王宏伟 朱 伟 张建国 武林波

马 慧 闫 蓉 肖功国 乔新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马慧(兼)

二、活动主题

勤学修德立鸿鹄之志 笃辨并蓄圆复兴梦想

三、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2015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四、比赛地点

宁夏大学校本部C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五、活动对象

宁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大学生艺术团和音乐学院代表队都作为表演队参加)

六、报名程序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填写《宁夏大学第三届“梦想之歌”大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具体见附件1),加盖学院团委(团总支)公章后于7月3日前交于校团委303办公室(联系人:张光旭,电话2061006,电子版发至邮箱287141161@qq.com)。

七、参赛规则

1.每学院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不包括指挥、伴奏);

2.曲目要求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能够展现大学生风采,内容积极向上,每支合唱队自选参赛曲目一首,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合唱队须服装整齐、统一,注意队伍上、下场的队形;

4.每队需配一名指挥,可以配备朗诵、领唱人员;

5.参赛合唱队必须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参赛队自备伴奏音乐。

八、活动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注重活动的广泛参与性,并以此为契机,增强广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爱国热情。

2.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排练,并加强对所选曲目、指挥、声音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附件:1.宁夏大学第三届“梦想之歌”大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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