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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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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各位报考宁夏大学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16年5月6日8:30-17:30,7日8:30-11:30,到我校贺兰山校区行政楼9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如下: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如应聘者委托他人资格复审, 委托人须持应聘者本人手写委托书加本人签名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7月31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表须正反面打印,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杨晓梅

联系电话:0951-2061065

附件:1.2016年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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