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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青年公寓租金、采暖费等费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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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未按时缴纳房屋租金、采暖费等各项费用的住户,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日到公租房管理办公室(青年公寓2号楼101室)缴纳房租、采暖费等费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住户,我单位将上报学校,并依照《关于印发宁夏大学青年公寓(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后勤集团﹝2016﹞5号) 中“第六条 退房管理和违约处罚”第二款、第四款要求“对于违约不退房的,自应当退房的次月起,按每月基本租金标准的3倍交纳房租;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的,收回所承租房屋,扣缴住房保证金2000元”进行处理。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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