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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辅修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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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律型复合人才的需求,增强全校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辅修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2004】第11号文件正式批准后,已招生两届,分校本部、南校区两个点授课。由我院长期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的副教授和研究生讲师授课,主要依托教学科研办实施管理。教学、管理要求严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法学二学位第三届招生开始,凡我校一、二、三年级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在修读第一学位的同时,可利用在校期间辅修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前,完成全部法学二学位辅修课程及毕业论文,在获得第一学位的同时,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一、招生对象

凡宁夏大学一、二、三年级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辅修法学二学位,拟招收150人,按报名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人数。

二、课程体系

辅修法学二学位的课程体系包括:专业课(34学分)、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或旁听或司法机关实习)(2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以司法部确定的核心课程为基础,专业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合同法学,共12门课程34学分。

三、学习时间及辅修年限

学制为两年。利用每周六、日安排授课,三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利用一学期时间完成司法实践和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学生可在校区就近上课。

四、学位授予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必须在取得第一学位的基础上)

五、学费标准

经区物价局批准,从2006年开始,学费按每年2100元计算,每位辅修法学二学位的学生,总学费为4200元,分两次交清。

六、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报名交费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2006年9月15日

报名地点: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三楼教学科研办公室

交费地点: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二楼财务室

咨询电话:5063636

联系人:武玲娥 郭琦华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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