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职工住宅、学生公寓有偿上网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校园网络覆盖面的增加、用户群的不断扩大,为使校园网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校园网用户享受电信级服务,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就需要校园网用户分担部分网络运行维护及电信接入费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校园网教职工住宅、学生公寓用户实施有偿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本着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低费用服务的原则,参照CERNET网络收费标准及兄弟院校的收费办法,特制定宁夏大学教职工、学生公寓有偿上网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有偿上网服务的原则及标准
(一)校园网有偿上网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学校负担校园网教职工住宅、学生公寓的部分运行维护费、电信接入费及光纤租借费等,实行专款专用。
(二)有偿上网项目为帐号开户费和包月上网服务费两部分。
(三)有偿上网服务费标准:
1.学生用户:帐号开户费20元,每月包月上网服务费20元。用户帐号一经启用,就按每月人民币20元收取包月上网服务费。学生用户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教职工用户:帐号开户费20元,每月包月上网服务费30元(含国际流量)。用户帐号一经启用,就按每月人民币30元收取包月上网服务费。
3.学生和教职工一人只能申请一个用户。
4.新申请开户的用户,一次性交纳一年包月上网服务费的用户,免收开户费和一个月的包月上网服务费,一次性交纳半年包月上网服务费的用户免收开户费;现已开户的用户免收开户费,一次性交纳一年包月上网服务费的用户,免收一个月的包月上网服务费。
(四)本校学生及教师申请邮件的用户无需交纳邮件开户费,邮件免费使用。毕业学生可在毕业后保留一年邮箱使用权,一年后自动注销,如有特殊情况可到网管中心申请继续使用。
(五)家属区用户端口初装费按照学校统一确定的每个信息点450元收取。
二、新开通用户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必须携带本机的网卡地址(物理地址)和本人学生证并且填写《学生申请IP地址申请表》。
(二)教师申请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并且填写《教师申请IP地址表》。
(三)申请流程:
三、用户缴费及网络使用管理
(一)新登记注册的校园网络用户须交纳开户费及预交包月上网服务费;校园网用户申请登记注册后,将在12小时内开通相应的网络服务。
(二)校园网用户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采用现金预付费方式,由系统在每月1日自动扣除当月包月上网服务费;用户缴费只能按整月缴纳并计算;用户账面余额为负值时,校园网计费系统将自动关闭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
(三)上网服务费缴费点设在宁夏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维护部(校本部B区教学综合楼4楼)。
四、销户、暂停、欠费及退费管理
(一)销户:
用户如要终止使用校园网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至维护部填写“宁夏大学校园网注销用户申请表”,并从用户提出申请的下月开始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二)暂停:
1.用户可申请暂停某项校园网提供的服务;从用户提出申请的下月开始暂停对该用户的该项服务,申请暂停或恢复使用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暂停期间将收取10元/每月的IP占用费。
2.申请暂停服务,到期后不按时办理解除暂停服务手续的用户,在超过所申请暂停服务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系统将会自动销户。被销户如需重新开通服务,则需先交清10元/每月的IP占用费的欠款,并重新交纳开户费后,方能开户建立帐户并使用。
(三)欠费:
两个月内未使用并不续费的用户将在第三个月自动销户。被销户的用户如需要重新开通服务,需先交清10元/每月的IP占用费的欠款,并重新交纳开户费后,方能开户建立帐户并使用。
(四)退费:
如需退费的用户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宁夏大学网络用户卡”和收据方可退费。
五、用户违规处理
(一)用户帐号的密码必须经常修改并注意保密,如被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帐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二)凡盗用他人用户帐号和IP地址的行为,均属违反“宁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给予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写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相关纪律处分;对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倒卖、私自转让IP地址或用户名者,对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由IP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六、服务监督投诉
本着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为切实维护校园网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特设立服务热线电话(2061434)和投诉电话(2061280,2061281)。
七、本管理办法由宁夏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